场外配资之问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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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刑动派在上一篇文章对场外配资涉刑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梳理后,有很多客户私信向刑动派询问了各种有关场外配资的事儿。在这里,我们将有关场外配资最常见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简单的梳理,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A:凡不是通过依法取得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的配资,都是场外配资场外配资之问答篇。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规定,场外配资业务主要是指一些PP公司或者私募类配资公司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搭建起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融资业务平台,将资金融出方、资金融入方即用资人和券商营业部三方连接起来,配资公司利用计算机软件系统的二级分仓功能将其自有资金或者以较低成本融入的资金出借给用资人,赚取利息收入的行为。

  A: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场外配资不合法。今年月份实施的新证券法规定,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属于证券公司专营业务,未经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年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在强调场外配资违法性的基础上,明确了场外配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场外配资参与者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A:场外配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按合同无效处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规定,“配资方依场外配资合同的约定,请求分享用资人因使用配资所产生的收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Q:进行了场外配资后发生了争议,我能不能向法院起诉要求配资方对我进行赔偿?

  A:可以起诉,但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如果公安机关已对场外配资公司进行立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发现有经济犯罪线索的,将犯罪线索和有关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侦查机关立案,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侦查机关立案前,人民法院中止审理。

  同时,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规定,用资人以其因使用配资导致投资损失为由请求配资方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用资人能够证明因配资方采取更改密码等方式控制账户使得用资人无法及时平仓止损,并据此请求配资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如果用资人能够证明配资合同是因配资方招揽、劝诱而订立,请求配资方赔偿其全部或者部分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配资方招揽、劝诱行为的方式、对用资人的实际影响、用资人自身的投资经历、风险判断和承受能力等因素,判决配资方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A:会受理。虽然《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将场外配资合同确认为无效合同,但合同的无效需要法院确认。故因配资行为产生的民事纠纷,法院应该受理。

  A: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是民事纠纷,投资的本金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确认配资合同无效而拿回。

  A:如果场外配资行为涉嫌犯罪,或因违规违法被调查,进行配资活动的账户很有可能被冻结。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如果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对相关部门进行申诉或者控告,从而解除冻结:

  (四)贪污、侵占、挪用、私分、调换、抵押、质押以及违反规定使用、处置查封、冻结财物的。

  同样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中的规定,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资金,或者投资权益等其他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如果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除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以内对侦查中查封、冻结的涉案财物解除查封、冻结。

  A:可以整理相关材料,向公安机关控告。控告时准备如下材料:公司宣传资料、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查询资料、配资合同、银行转账凭证、收条、微信记录、接待人员名片等证明存在合同关系场外配资之问答篇、资金收支的证据,尤其是证明被欺骗的相关证明。但具体过程较为复杂,此处不赘述,刑动派建议你找专业律师进行帮助。

  A:不可以,在场外配资中,投资人财产的损失不属于犯罪行为导致的物质损失。受害人的民事权利保护应当通过刑事追赃、退赔的方式解决场外配资之问答篇。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A: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指出:“将证券市场的信用交易纳入国家统一监管的范围,是维护金融市场透明度和金融稳定的重要内容场外配资之问答篇。不受监管的场外配资业务,不仅盲目扩张了资本市场信用交易的规模,也容易冲击资本市场的交易秩序。融资融券作为证券市场的主要信用交易方式和证券经营机构的核心业务之一,依法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未经依法批准场外配资之问答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配资业务。”

  我国新的《证券法》于年月日起生效。新的证券法对证券融资融券业务予以重点调整,其指出,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承销、证券保荐、证券经纪和证券融资融券业务。也就是说,在法律层面上证券融资融券的专营性已得确认。

  A: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其中,“国家规定”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新的《证券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当属于“国家规定”之列。

  据此,场外配资行为属于违反“国家规定”的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当以上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非法经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时,将构成非法经营罪。

  A:需要根据根据个案情况具体判断,这取决于你在公司的职位,是否参与了核心配资行为,是否对公司非法配资知情等。

  A:如果只是被公安机关通知配合调查,不会留下案底。如果被刑事拘留,则取决于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若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最终没有被判刑,不会留下案底。但是,受过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会记录在案,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对报考公务员或者需要政审的人员等场外配资之问答篇,会影响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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